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市县两级司法局负责做好同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统筹开展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促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应诉以及败诉案件过错追究等工作;协同人民法院做好矛盾化解和案件调解等工作。
《办法》从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即明确“谁承办、谁应诉” 原则,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明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对诉讼全过程都提出了具体要求,促进应诉操作规范;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谁分管谁出庭、谁决策谁出庭”;明确应诉保障与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
《办法》指出,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发挥“关键少数”的作用,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认真落实“谁承办、谁应诉”规定,具体案件承办单位切实承担责任,做好证据收集、答辩、出庭应诉工作;要切实抓好对应诉案件存在问题的反思,对败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要深入剖析,确认败诉原因及责任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国家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岳阳市行政应诉办法》的颁布实施,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引导了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决行政争议;该《办法》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也增强了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行政应诉科 包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