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原招标公告内容:(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业绩:作为总承包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五年内(竣工时间在近五年内)在中国至少完成过以下同类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近 5 年完成两个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机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合同的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美元,汇率以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当日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报告(或完工证明)、运行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能体现以下内容的合同页:项目名称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各方的签字),原件备查。
现更正为:(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业绩:作为总承包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五年内(竣工时间在近五年内)在中国至少完成过以下同类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其中一方)应在近5年完成两个外国政府贷款或国际金融机构污水处理厂设备供货及安装施工合同的业绩,且至少有一个项目已成功运行一年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4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欧元、美元,汇率以所提供业绩合同签订当日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工程竣工报告(或完工证明)、运行证明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复印件必须包括能体现以下内容的合同页:项目名称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各方的签字),原件备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联系方式:13786033111)。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城关镇月形岭 39 号
联 系 人:钟先生
电 话:13575021516
电子邮件:1834307659@qq.com
招标代理机构: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七号新疆大厦办公楼 8
联 系 人: 靳先生(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电 话: 15675103051
电子邮件: jinzj@minmetals.com,129952183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