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关于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汉鸿盛锂离子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来源:行政审批办公室2024-10-2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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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汉鸿盛锂离子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期对《 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汉鸿盛锂离子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五里牌政府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000

  联系电话:0730-88820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汉鸿盛锂离子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革新路与金塘路交汇处东南角

建设单位

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中汉鸿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位于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片区革新路与金塘路交汇处东南角,拟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716.18万元),新建锂离子电池综合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年处理废旧锂离子电池17750吨,年处理废旧锂离子正负极片40000吨,以及年处理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800MWh)。该项目以回收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以及退役动力电池(包)、外购废旧三元锂电池、废旧磷酸铁锂电池、锂离子电池正负极片作为项目的原料,对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进行检测、分选、配组和对退役动力电池(包)进行拆解、检测分选,实现锂离子电池的梯次利用和资源化回收,分选所得合格品用于生产梯次利用电池,不合格品和外购的废旧锂离子电池一起经过放电、撕碎、烘干、破碎、筛分、磁选、分选等方式除杂后,得到电池粉、铜粉、铝屑、铁壳、镍带、隔膜碎料,进行外售;对购入的锂离子正极片经过破碎、筛分、重选除杂后得到正极粉和铝屑,对购入的锂离子负极片经过破碎、筛分、重选除杂后得到负极粉、铜粉等可外售综合利用的固废。主要工程内容:回收梯次利用3350t废旧动力蓄电池包(磷酸铁锂电池包和三元锂电池包)以及年回收梯次利用锂离子电池800MWh梯次利用线1条、2条负极片破碎线、2条正极片破碎线、1条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破碎线,1条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线、暂存区、泡水放电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和环保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车间废气收集和处理。预处理区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旧锂离子电池破碎生产线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厂房正极片破碎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3#厂房正极破碎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2#厂房负极破碎线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烘干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 3082—2024)表4中有色金属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排放限值,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4二级排放标准。其他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标准,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通过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设备,使用轻质柴油,加强车间管理和日常监管、废气收集及厂区通风,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等进行维护和管理,杜绝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锰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及修改单表5中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收集设施。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满足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无法回用的初期雨水以及更换的碱液喷淋废水中的钴参照《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其他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经湖南汨罗工业园重金属污水处理厂后,满足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循环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Cr、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湖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排放标准》(DB43/T1546-2018)一级标准,枯水期等应急时段总磷执行≤0.1mg/L标准,最终排入汨罗江。

4、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应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及加强管理,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 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跟踪监测地下水水质情况;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 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并与园区应急预案实现联动机制,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 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8、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

 

公众参与情况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4年2月29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4年4月24日,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在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附近居民点张贴该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同时在《湖南科技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4年9月18日起,岳阳市生态环境厅在市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