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科
2026-04-21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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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智能交通(二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6]000038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智能交通(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15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获取的投标文件模板。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信息的第8款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80 个日历日内完成。
现更正为: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80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提供3年运维服务。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 二、项目运行维护要求的第1款质保期: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至少3年运维服务、终身的技术服务支持,其中包括3年网络租赁、3年设备质保期内免费维护服务,包括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并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
现更正为: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要求承建单位提供至少3年运维服务、终身的技术服务支持,其中包括1年网络租赁、3年设备质保期内免费维护服务,包括系统维护、功能完善、性能提升、故障检测,并保证所提供的软件正常运行。
3、经招标人确认,现澄清如下:本项目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中的投标文件模板与本招标文件(PDF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附件格式存在差异。现已对招标文件及交易平台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各投标人重新登录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文件,投标文件制作以电子交易平台模板的格式为准。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正文中提供的格式存在不一致,以电子交易平台生成的格式为准。对于平台未设置上传节点但招标文件有要求的内容,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其他材料”模块。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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