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荟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荟享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惠东县星海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骆京广、文兵等七人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4〕第3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四(惠东县星海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一(骆京广)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支付申请人二(文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支付申请人三(何其辉)2024年12月期间工资1733.33元,支付申请人四(郑红卫)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支付申请人五(杨满)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支付申请人六(潘德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支付申请人七(徐泽标)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工资7200元;
二、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诉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