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芋通食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建平诉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22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依法确认申请人王建平与被申请人自2024年5月24日至事故发生之日止存在劳动关系。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8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