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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军诉湖南宏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裁决书公告
编稿时间: 2025-05-15 14:35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湖南宏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彭建军诉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岳市劳人仲案字〔2025〕第18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关系解除。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的两个月工资10000元(5000元x2个月)。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差旅费909.4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六楼),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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