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发到家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胡梦琼诉你公司关于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平劳人仲案字[2025]第125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8月6日下午15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仲裁院(125室),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