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77号)
湖南远瑞建筑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伍耀诉你公司经济补偿等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临劳人仲案字〔2025〕第7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2324.33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3235.68元;
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湖南省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楼办公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临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