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县上明城足道健康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赵金春等人与你公司拖欠工资争议一案(华劳人仲案字[2026]第72号),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现定于2026年5月18日9时30分在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华容县综治中心一楼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119室(原阳光大厦))开庭审理此案,你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华容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