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何移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岳政人〔2018〕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02-01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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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

何移兵、冯嘉皇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袁正宏、白锁铭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易兴吾同志任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查宜同志岳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刘师迅同志任岳阳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主任;

免去余国祥同志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

余炯同志任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兼)职务;

陆敏刚同志任岳阳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海波、吴德仁、葛文斌、叶湘林同志任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其汉同志任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主任;

李华云同志任岳阳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主任;

李茂文、黄宇辉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钢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

范律同志任岳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晖同志任岳阳市107国道养护中心主任;

熊少先同志任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钟爱国同志岳阳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职务;

高四新、蒋文胜、曾新保、徐福保同志任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徐勇同志任岳阳市农业委员会总农艺师;

免去孟正兴、周泉同志岳阳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卫成、朱敬礼同志任岳阳市水务局副局长;

葛天普同志任岳阳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立同志岳阳中学校长职务;

罗岳锋同志任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陈宏同志任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免去赵珍彩同志岳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刘岸芳同志任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付荣同志任岳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程均同志任岳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岳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余风祥同志岳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熊树林同志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袁细红同志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管理局总工程师职务;

彭旅京同志任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主任;

付瑞祥、高建勋、吴岳新、余欲晓、杨涛广同志任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副主任;

徐军同志任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总工程师;

免去李文伟同志岳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副主任职务;

宋振权同志任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郭光前同志任岳阳县一中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蔡健清同志湘阴县一中校长职务;

免去李俊良同志汨罗市二中校长职务。

根据《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岳阳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7〕91号)文件精神,原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原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保留市政府口岸办主任职数1名(属市政府办副处级领导职数);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市移民开发局、原市文物管理处、原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原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原市农业机械管理局不再保留;原市风景园林局更名为市风景园林中心,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更名为市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原市公路局更名为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原市107国道管理处更名为市107国道养护中心;原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原市洞庭湖大桥管理局更名为市洞庭湖大桥养护中心,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原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更名为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根据《岳阳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原市监察局、原市预防腐败局不再保留。

因本次机构改革撤并、更名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其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再逐一办理免职手续。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