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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溪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宠物狗被车撞死亡,宠物所有人向司机索赔的法律咨询。
2025年10月的一个周末,吴某开车去乡里朋友家玩,路过李某家房前院落路面时不慎碾压到其购买的一只宠物犬并致死,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
李某索赔要求吴某赔偿犬只的购买费用2200元、四次接种疫苗钱320元及狗粮等相关费用。吴某认为李某对自己的宠物狗未尽到管理义务,未栓狗绳,自身存在责任,因而拒绝全部赔偿。
双方争执不下,于是来到云溪法援中心咨询,小吴称狗主人漫天要价,询问是否合理,法援律师耐心地询问吴某车辆是否购买了保险,并告诉他这种情况保险是可以理赔的,小吴称当时怕对方讹诈报警派出所的出警了,警察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在中心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吴某当即打电话咨询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说有出警回执、狗主人能提供宠物狗的购买发票、接种免疫证等证明,保险公司是可以理赔的,于是中心工作人员与狗主人李某沟通要求其提供相关购买票据、免疫接种证明等,并由小吴向保险公司提交。随后,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范围内财产险2千元(吴某未尽谨慎驾车义务碾压李某的宠物犬并致其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事后,法援律师还电话与李某沟通,其未给其宠物犬佩戴牵引绳,任其在屋外公共区域自由活动,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且扩大损失如饲养费用法律上是没有赔偿依据的。

一个简单的侵权纠纷,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事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都表示压在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
法援律师提醒:现代社会中,饲养宠物成了社会的流行趋势和普遍现象。与此同时,因养宠物产生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一方面,宠物作为饲养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损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应向受害方进行赔偿,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先行予以赔偿。另一方面,公民饲养宠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妥善管理所饲养的犬只,本案中狗主人李某未妥善管理所饲养的犬只,导致其在公共区域被碾压致死,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应减轻肇事司机的相应赔偿责任。(一审:易叶 二审:杨奇 三审:曹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