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司提字[2025]22号A1类 同意公开
尊敬的冯娟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法治保障,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地方立法情况。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与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均有相关法条予以明确,如第二章明确了成员定义和成员确认规则。第七章规定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完善了有关救济措施。第五十六条直接规定,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
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将根据实践进一步探索,用好用活地方立法权,持续深化落实法治领域改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岳阳实践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高效法治服务。
2.加强调解组织建设。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指导县市区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在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院入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在边界地区建立矛盾纠纷联防联调组织,构建全方位、立体型、广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市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2085个,其中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138个,村(居)人民调委会1844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92个,基本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组织网络。大部分领域的调解资源得以充分调动整合,形成人民调解的工作合力。2024年,全市各调解机构共化解矛盾纠纷4.3万余起,成功4万余起,涉及金额4亿多元,为全市的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3.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市深改革办要求,推进全市《健全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机制,开展智慧监管》全面深化政法改革工作任务。制定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免罚轻罚规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指导意见》,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报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情况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首违不罚”免罚轻罚清单)落实情况,以及涉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和涉企执法检查情况。目前,全市25家市直执法部门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其中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制定了本部门市一级行政裁量权基准,县市区临湘市城管局等11家单位制定了县一级行政裁量权基准。今年梳理市本级免罚事项清单185条、轻罚事项63条,2024年,全市适用免罚清单的免罚案件63023件,适用轻罚清单的轻罚案件48988件。
岳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2日
承办负责人:陈书凝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翔宇 13973009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