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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黄丹 |
| 写信时间: | 2026-01-14 12:01:10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信访事项受理后的主要工作流程回复如下:
一、建议意见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对科学合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应当采纳或者部分采纳,并予以回复。
二、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的办理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
(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
(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
(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如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局,电话:0730-2115711。
湘阴县信访局
2026年1月22日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县信访局) |
| 回信时间: | 2026-01-22 10:24:4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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