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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在2025年10月发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40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也就意味着鼓励用人单位可以将产假延长至188天,关于产假及生育津贴本人咨询湖南省人社12333,工作人员回复产假用人单位可延长至188天,生育津贴根据实际产假天数计算,如用人单位将产假延长至188天可以按照188天领取生育津贴。
本人针对此事项咨询0730-8251724岳阳市医保窗口,反馈称未收到通知,还是只能按照原158天休产假领取生育津贴。
岳阳市作为湖南省域副中心城市,湖南第二大城市,应当积极响应湖南省政府相关政策,积极跟进完善相关服务,请各位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积极研究政策并完善相关服务为盼。
| 写 信 人: | 李树哲 |
| 写信时间: | 2026-01-16 10:36:46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关于“产假及生育津贴相关政策事宜”的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专人与您电话沟通,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初步解答。为便于您更全面了解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津贴计发规则
目前,我市生育津贴的计发严格依照《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8号)以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的统一政策执行。生育津贴的核算,包括适用的产假天数、计算方式等关键要素,均遵循全省统一规定。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要求,各市州不得自行制定或调整相关保障政策。
二、关于产假天数及新政策执行问题
您所提及的《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湘政办发〔2025〕40号)中“鼓励延长产假至188天”的规定,我们已密切关注。目前,省级医保部门没有新政策出台。我市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158天的产假标准(含法定产假和延长产假)。
三、关于新政策落地准备工作
我局已积极对接上级部门,持续跟踪省级医保政策制定进展。待全省统一调整政策后,我市将立即启动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配套升级、业务经办流程优化、政策宣传解读等,确保新政策能够及时、准确地惠及符合条件的群众。
四、后续咨询途径
如您还有其他关于医疗保障政策的疑问,欢迎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服务电话:0730-8251730,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信时间: | 2026-01-23 15:00:4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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