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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华容县万庾镇街道门面拆除零补偿 |
来信人: | 周德仁 |
来信时间: | 2019-05-23 22:25:48 |
内容: | 市长您好!我家房子是由我私人出资2004年按照当时的万庾镇党委书记彭方建,副镇长刘秋生的要求建造的。全部按政府规划设计做的(有统一设计建房图纸)。整栋房子和门口架空层(大门口架空层约250平米)6间门面面积约110平米。现在镇政府要求拆除并且是零补偿。我想咨询拆除都是零补偿的吗?为什么其他乡镇有补偿呢?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
回复部门: | 华容县人民政府(万庾镇) |
回复时间: | 2019-06-03 14:54:17 |
回复内容: | 周德仁先生: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万庾镇政府已获悉,现回复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公路两侧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其建筑物边缘与公路边沟外缘的间距省道不少于15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您的棚亭属于临时建筑,且临时建筑的使用年限是两年;2、华容县所有乡镇对违建棚亭的拆除都是零补偿拆除。 |
再次反馈: | 感谢你们的回复。那么有个问题想问你们,同样都是在S203省道,万庾镇官洲村公路边的棚亭你们怎么还给人家美化了? |
反馈时间: | 2019-06-06 15:36:16 |
再次回复: | 周德先生: 您好!针对官洲村公路边的棚亭没有进行美化,只有部分房屋进行了刷墙和屋顶喷漆等风貌改造,而且,万庾镇自6月10日起,正式启动针对官洲村省道S203沿线和五田渡墟场违建棚亭的拆除工作。拆除全部施行零补偿,其针对官洲村、五田渡墟场棚亭的拆除,镇政府不负责广告牌的制作。 |
回复部门: | 华容县人民政府(万庾镇) |
回信时间: | 2019-06-10 17:31: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