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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建安税到底向谁收取? |
来信人: | 安道民 |
来信时间: | 2010-11-17 16:48:00 |
内容: | 私人建房然后交易,为什么要受让方缴纳建安税?建安税不是应该向建房人征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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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回复时间: | 2010-12-10 17:08:00 |
回复内容: |
感谢您对地税工作的关注与监督,现就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私人自建自用住房,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私人自建自用住房发生转让行为,根据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规定,免征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私人建房然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建安营业税。故私人建房然后交易,应由转让方缴纳转让环节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同时由受让方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