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物业管理
来信人:
来信时间: 2010-11-15 09:35:58
内容: 我在岳阳富兴嘉城买了二期的房子,在交房时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是一期时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我认为需要重新定价,因为小区的房屋套数发生了重大变化。而且他们的服务价格登记证也过期了。请相关部门对此问题进行核查!因为损害了公众的利益!我不知道未入住的新建商品房应该交多少物业管理费。未入住如果按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有失公平。跟物业公司是不可能协商一致的,希望物价部门能在这个具体问题上给予制度上的约束。我个人觉得交50%比较合理,毕竟没有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嘛!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改委
回复时间: 2010-12-09 11:14:00
回复内容:

您好,对于您反应的情况,我局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1、富兴嘉城的服务价格登记证已年检年审,并未过期。

2、根据市物价局岳市价【2010】87号文件,转发《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规定“已办理交付手续但未使用的物业,物业服务费按照90%交纳”。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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