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16路小公交的霸王行径
来信人: 侯建华
来信时间: 2010-08-22 09:32:24
内容: 16路公交系个人承包线路,运营以来,存在甩客,拒载等严重问题。8月22日8点半左右,本人在岳化2工区拦住牌号湘F-07301中巴送9岁女儿上车,随即递给售票员2.5元买票,她们要4.5元,否则拒载,我据理力争,但他门态度恶劣蛮狠,为不影响其他乘客只好下车。《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国现行法没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从事搭乘公共汽车的日常行为,所以该公交车不仅违约而且侵权,要求主管机关严肃整顿处理并保留诉讼权利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 2010-09-06 09:29:00
回复内容:

按国家公安部、建设部31号令《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规定,公交车对身高1.1米以下儿童免票,1.1米以上全票。目前市公交总公司公交车实行的中小学生半票乘车是企业自行对市民的优惠,并要求办理学生IC卡。您反映的情况,公交总公司已责令16路所属分公司加强对16路司乘人员的教育,宣传相关政策,逐步改进服务水平,更好的为市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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