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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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我们的权益谁保障 |
来信人: | 冰冰 |
来信时间: | 2010-11-23 11:54:00 |
内容: | 黄市长:
您好!我于2010年11月22日下午在步行街被两名新疆人盗走现金2000多元及个人身份证件一张。发现被盗后,我立即报警,并在半小时后配合东茅岭派出所民警将两人抓获。可是由于没有当场将其人抓住,被逮捕后他们身上并没有找到我损失的物件。我想请问,如果这样,就能表明他们无罪吗?作为受害者的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难道一个人杀人没有当场被抓就说明这人没罪吗?作为岳阳的中心街道,安装在步行街的摄像头这个时候为什么没有发挥作用?本人忠心希望我们的政府能给普通市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不要让这些人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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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0-12-08 15:23:00 |
回复内容: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2010年11月22日14时许,我局东茅岭派出所接110指令,有人在步行街如意服饰广场门口钱物被盗。接警后该所值班副所长汤学文、民警曹璇迅速赶到现场,并将报警人带回所里做接待笔录。经询问,报警人熊静(男,现年28岁,中国人寿岳阳分公司职员,联系电话:13762007672)称被偷2400元现金和本人身份证一张,并称嫌疑人为两名新疆籍男子。报警人熊静做完笔录离开。15时许,报警人熊静再次打报警电话称:他发现那两个偷他钱的新疆人在九龙的麦当劳门口,请派出所民警速赶赴现场抓获嫌疑人。东茅岭派出所值班民警曹璇再次处警并将两名被指认的新疆人带回调查。经调查,阿里木(男,20岁许,新疆人)和艾买提(男,现年24岁,新疆喀什叶城人)否认有盗窃行为,不承认盗窃事实,经人身检查也未发现其身上藏匿有赃物。因事主指认两人有违法嫌疑人,东茅岭所民警依法对两名嫌疑人实施了继续盘问,并到发案地开展了调查走访工作,但未发现其违法证据,且案发地处于电子监控盲区,无相关视频记录。民警依法将两名嫌疑人教育释放。 当今是法制社会,公安机关办案讲究证据。信访人虽然财物受到损害,但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办事,在缺乏相关证据的前提下我局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对事主指认对象进行打击。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步行街对复杂场所的巡逻防控力度,开展侦破打击专项行动,竭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定、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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