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新青年创业问题
来信人: 高宇
来信时间: 2011-01-11 20:18:35
内容: 我是一个刚出社会的新新青年,积极上进,志在做生意,但苦于没有好的门路,望指明方向与创业契机。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 2011-01-30 16:34:00
回复内容:

高宇同志: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信任。针对像你一样怀揣创业愿望的有志青年,我们有这样一些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一)实施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指通过所在社区办理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特别是军队退役人员、高校毕业生、失地农民、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城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我市每年都会开办多期针对不同群体的创业培训班,并且已创建了“汴河街高校毕业生商贸创业基地”,择优选拔学员到基地轮训,“零租金入驻、零风险运行”,规模更大的“岳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正在筹建中。

(二)实行税费减免。扶持对象新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创业培训合格证和新创办企业认定证明给予3年的创业扶持期。在扶持期内,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全部减免;涉及的各项服务性收费,有财政拨款的执收单位,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三)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通过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后,经培训机构推荐可优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或合伙创办的小企业,可按其吸纳人员的数量和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招用失业人员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从事微利项目的,财政给予贴息。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贷款展期条件的,商业银行可按照相关规定展期一年。

以上回复,不知是否解答了你的疑问,不足之处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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