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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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畜牧水产局第79号文件的若干问题 |
来信人: | 匡奕平 |
来信时间: | 2014-03-27 20:22:19 |
内容: | 各位领导: 一个无助的失业渔民:匡奕平 2014年3月27日夜于北京血笔 |
回复部门: | 市畜牧水产局 |
回复时间: | 2014-04-14 15:20:37 |
回复内容: | 我局领导对《关于畜牧水产局第79号文件的若干问题》的信件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会同岳阳楼区渔政水产管理站领导前往捕捞社区就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一、按照农业部关于实行渔业船舶检验证、渔业船舶登记证、渔业捕捞许可证三种证件合一(简称“三证合一”)的要求和部署,同时为严格控制我省渔业捕捞强度,保护渔业资源,2013年湖南省畜牧水产局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湘牧渔发〔2013〕79号)文件,就全省“三证合一”换证工作进行了部署,文件中明确了换证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本次主要是换证,原则上全省实行总量控制,不增加新的捕捞渔民。 2、对象限定原则。换证对象为已持有专业捕捞许可证的专业捕捞渔民和经我省渔民解困工作后已落户我省洞庭湖区渔民社区的原外省籍专业捕捞渔民。专业捕捞渔民是指无家庭承包责任田土、无其他职业和收入、非农业户口、有合法船网业次以及实施渔业捕捞许可证以来至今仍从事捕捞的人员。 3、一户一证原则。一个专业捕捞渔民户,不论拥有几条捕捞渔船,只能换发一个新证。 4、船员年龄相符原则。新证换发须严格按照《渔业法》、《渔业法实施细则》、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内河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的规定进行。在内河渔业船舶上作业的船员必须达到发放职务船员证书的年龄条件(年满18-60周岁)及其他条件,经过职务船员考试并依法取得职务船员证书。未达到规定条件的不得发放职务船员证书,不得换发“三证合一”的新证。 5、本次对2009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新建的无合格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渔船不予换发新证。 二、据调查,匡奕平是岳阳市楼区捕捞社区渔民匡培成之子,年少时帮父亲打鱼,现在外务工,其父是洞庭湖捕捞老渔民,年龄已超过60岁。按照文件规定,其父亲不符合第4条船员年龄相符原则;匡奕平本人以前没有办理捕捞许可证,且常年在外务工,不符合第2条对象限定原则和第5条新增新建无捕捞许可证的原则。因此,匡培成、匡奕平父子不符合换证条件,不予换发新证。 三、渔政人员专程找到匡培成对他宣传政策和传达文件精神,对于渔政部门不予换证的决定匡培成表示理解并接受,并答应向其子匡奕平(现在外务工)做好解释工作。 四、一直以来,对于“三证合一”换证工作,渔政部门始终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进行调查摸底,把关申报、审核。每个环节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如市民对换证渔民资格存疑,欢迎市民向当地渔政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我们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所有办证人员符合政策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