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标题: 咨询承包湖面的捕捞政策
来信人: 冬菇
来信时间: 2015-02-28 10:28:19
内容:

你好,我承包了岳阳市一处湖面,为岳阳某县水产局所辖的养殖企业,现想叫外地船只过来捕捞贝壳和螺蛳,想询问有哪些政策或文件需要遵守,叫外地船只捕捞需要去当地政府申请捕捞证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畜牧水产局
回复时间: 2015-03-04 09:31:25
回复内容:

冬菇女士: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承包湖面捕捞贝壳和螺蛳的政策,在和您电话沟通的基础上,现文字回复如下:

1、因您承包的养殖企业水面地处种质资源保护区,能否进行贝壳和螺蛳捕捞须向当地渔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当地渔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核后上报省畜牧水产局,经省畜牧水产局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捕捞。

2、根据《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十九条:“外省渔民进入我省境内捕鱼,须持所在地发放的捕捞许可证,经我省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的按无证捕捞处理”规定,外地渔民来岳捕捞,须向当地渔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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