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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农村独生子女证
来信人: 岁月
来信时间: 2017-12-27 17:40:36
内容: 农村独生子女证在分田分地上面有没有什么政策,征收时又有什么政策...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区卫健局
回复时间: 2017-12-29 11:02:06
回复内容:
经云溪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梳理,农村独生子女在分田分地和土地征收上的政策有:
一、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下列优待:(一)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

(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就业以及就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四)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二十三条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以及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励待遇。

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由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发给救助金。

人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二、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和征地补偿费时增加一人份额工作的意见:

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为切实维护独生子女家庭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和征地补偿中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工作(以下简称“增加一人份额”)提出如下意见。

1、统一思想认识。《条例》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增加一人份额”是《条例》向独生子女家庭的庄严承诺,各相关单位要在尊重和维护村(居)民代表大会意愿的前提下,正确引导村(居)民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严格执行《条例》有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得与《条例》相抵触。

2、明确工作职责。各被征地单位所属乡镇人民政府为落实“增加一人份额”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对“增加一人份额”政策进行重点宣传、广泛发动,确保群众知晓;必须与各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落实“增加一人份额”工作责任状,确定村(居)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财政所会同国土资源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审定村组最终分配方案。区国土资源分局印制《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时,应有明确规定被征地单位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政策的条款;向被征地单位送达《预征地告知书》时,要求该单位统计独生子女家庭情况;区财政局负责监管乡镇财政所对征地补偿资金的预留情况;加强对乡镇财政所参与政策兑现情况监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增加一人份额”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3、规范分配流程。各乡镇组织各站办所、各村组机构,按如下四个流程进行实施:一是召开村组会议。由乡镇纪委书记、计生分管领导组织,区国土资源事务所、乡镇国土资源所、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指导村组召开征地补偿分配的有关会议时,明确提出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事项,并做好会议记录;二是明确征地协议条款。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单位签订的征地协议中,必须有“如乙方征地范围有独生子女家庭,乙方应按规定兑现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政策”的条款;三是确认分配对象。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家庭向村(居)民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村(居)委会共同核实,分别在乡村公示,确定无异议后纳入增加一人份额范畴;四是预留专项款项。在拨付村组征地补偿款时,由区国土资源事务所和乡镇财政所按征地补偿款的10%的标准进行预留,落实政策后予以拨付。

4、实行层级监管。“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实行部门指导,乡镇、村(居)委会监督,村集体、村民小组落实责任制。一是坚持分配方案备案制度。村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备案方可实施。组级“增加一人份额”分配方案,经全组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所在村(居)委会审查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二是建立违约退还制度。加强对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后群众生育行为的管理,具体违约退还保障措施由乡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享受“增加一人份额”待遇后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责成村级组织,对原已享受“增加一人份额”的待遇,以货币形式全部退还,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予以追加利息;属政策外生育或非法收养的,除退回补偿金及利息外,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5、严格考核奖惩。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落实“增加一人份额”政策情况进行考核,对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参与政策兑现情况进行监督。对未落实“增加一人份额”政策的乡镇在年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评中扣除总分15分,性质严重的按岳云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处罚;对未落实“增加一人份额”政策的村(居)民委员会除实行经济处罚,扣除本年度上级转移支付中计划生育资金的70%外,启动“黄牌警告”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实行“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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