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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岳阳市工程建设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市文旅广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16:26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文旅广(电)局、园区管理机构或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机构: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岳阳市工程建设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向社会公众和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或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11月18日前,将其反馈至市文旅广电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范艳,13607307159;

电子邮件接收地址:2861343987@qq.com

信件投送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东路18号308室。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10月18日

 

 

 

 

 

 

岳阳市工程建设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岳阳市工程建设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下称“区域影响工作”)时序,切实加快相关工作进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南省文物局关于做好我省工程建设区域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通知》(湘文物保〔2019〕97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范围:岳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和新区(以下称“园区”)范围拟实施的工程建设区域。

二、评估方式:通过对园区地面和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和抢救性发掘(以下称“考古工作”)等方式,对园区内地面文物分布和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进行价值认定,并对园区下一步的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提出建议。

三、申报方式:园区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申报与其他非园区内基本建设项目地下文物保护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相同,一并纳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四、申报主体:园区评审工作申报主体为我市行政区域内各产业园区管委会或其指定负责的专门机构。

五、评估主体:受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物局)委托,岳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为我市园区从事文物影响评估考古工作业务单位。

六、申报流程:各园区应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有针对性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文物影响评估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采取整体或分期分批方式提出园区地下文物影响评估申请。

七、申报条件:园区申报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用地区域应达到即时能够开展考古工作的基本要求,尚未达到要求的可提前与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联系并签订合同,在达到基本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进行文物考古工作。园区开展考古工作的基本要求包括:1.水、电路畅通;2.地表无建筑构筑物及残留垃圾;3.无硬化路面;4.无阻工和其他干扰考古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

八、申报所需材料:

1、《文物影响评估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区域内近三年规划建设中的园区规划图纸

5、《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如有考古发掘,另交《区域内文物考古发掘报告》)

九、文物影响评估取费依据:园区文物影响评估中的考古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申报园区承担,其取费标准按照国家文物局、国家发改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文物字第248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等文件执行,并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文件适时调整。

十、文物影响评估时限:区域内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时限按照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操作规程》的要求执行,其时限可根据园区用地面积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如下:建设工程用地在10亩下的,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工作;建设工程用地在10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工作;建设工程用地在100亩以上的,原则上应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工作;建设工程用地在200亩以上的考古工作时限,由考古工作业务单位视建设项目周期、地域环境及所在地段的历史沿革与建设单位共同商定,再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文物考古业务单位应按照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有利于文物保护的原则,在做好考古工作的基础上,充分支持园区工程建设,尽量缩短考古工作工期,加快项目进度。

十一、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各工程建设单位责任与义务:

1.尽快与专业考古机构签订《建设项目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合同书》,及时缴纳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用;

2.委派专人负责专业考古机构的相关工作协调,提供必要的人工、施工机械、水、电及抽(排)水等设备,以确保考古调查、勘探工作顺利开展;

3.如发现古代文物遗迹,园区应根据专业考古机构要求暂停周边范围施工,并明确约束施工方,做好保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文物安全,待考古发掘工作结束后方可复工;

(二)专业考古机构责任:

1.严格按国家现行有关文物调查、勘探的规范、规程开展工作;

2.委派专人负责与园区的相关工作协调,及时通报文物影响评估工作进度;

3.选派充足的专业人员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在科学合理开展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快工作进度;

4.调查、勘探工作中发现文物遗迹后,及时作出明显标志并告知园区,提出相应的现场保护管理要求;

5.文物影响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园区提交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报告。

十二、文物影响评估意见书:园区在取得用地文物影响评估工作报告及地下文物保护文物影响评估意见书后,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均可将其用于下阶段报建审批工作。

十三、文物影响评估区域标识:园区应配合专业考古机构,专门编制文物影响评估工作进度图,科学合理地指导文物影响评估工作,避免漏评、复评。

十四、建立联络员制度:园区和专业考古机构应建立文物影响评估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统筹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全流程,保持工作高效。

十五、建立临时会商机制: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园区和专业考古机构应建立临时会商机制,主要针对园区内文物考古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考古发现、文物保护及园区与文物考古机构之间产生矛盾等其他特殊事项及时开展会商,以确保文物保护和园区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业园区的地下文物保护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均应按照此细则执行,细则解释权归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附件:文物影响评估申请表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

文物影响评估申请表

申请单位

 

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E-mail

 

申请项目名称

 

级别

 

申请项目简介

 

其他情况说明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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