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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7-02-27 16:46 浏览次数:1

                                                                                                            市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7〕19号)、《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及推荐工作的通知》(湘新广办〔2017〕57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湖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设立2016年度湖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和“优秀组织机构”共4类扶持项目,由省局设立的专项资金给予扶持。省局评出的“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将择优推荐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

二、申请主体

(一)我市各有关部门、社会企业、事业单位、广电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

(二)我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传播机构,均可申请“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

“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无需申请,由省局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定。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2016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的作品,需在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完成。已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或网络广播电视台中播出过和未公开播出过的作品均可参与评审。

(二)申请2016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需于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重点主题和重要内容,有规划的传播了一批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机构还需达到总局61号令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且所属的各个频率频道每天播出的优秀公益广告总共不少于20条次。

(三)根据总局要求,参加了总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征集的特定主题公益广告作品, 原则上不重复申请总局“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因此,我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征集的特定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原则上也不重复申请湖南省“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项目扶持。

四、程序及要求

(一)2017年3月1日之前,申请“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或“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将符合要求的作品、本单位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播出情况,报送至市文广新局。

(二)2017年3月15日之前,市文广新局完成报送的作品和传播机构的初审工作,并填写相应的扶持项目推荐表(附件2、3),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报送省局传媒机构管理处。

(三) 市局推荐通过初审的扶持项目数量上限为:“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每类不超过10个;“优秀播出机构”不超过3个。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84号令)等文件精神,和总局、省局工作部署, 各文广新局要把公益广告作为重要的宣传任务,纳入宣传总体规划,从资金、机构、队伍等方面做好保障。要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增加对公益广告的投入,设立公益广告扶持基金。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扶持项目的组织、审核、评选、报送等各项工作。要坚持把正确导向放在首位,强化内容审核把关,确保评出导向正确、质量较高的作品。

市局宣传科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如婧

联系电话:8305061

电子邮箱:286299133@qq.com

联系地址: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岳阳大道国土资源大厦403室),邮编:414000)

附件∶附件1湖南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定).doc

附件2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doc

附件3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doc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