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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  发布时间:2017-03-07 09:49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各出版物发行(批发、零售)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我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整理汇总发行单位的基本情况,逐步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名录库,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及时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点建设、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范围和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发行单位,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应在2017年5月20日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各地可视情况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音像发行单位继续纳入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并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三、组织实施

(一)市文广新局负责全市的出版物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年度核验工作的受理、审核,并报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确认。

(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填报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各县市区局主管部门务必组织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进入“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生成回执并打印。发行单位务必持相关回执到所在地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参与年度核验发行单位的信息与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统计信息一致。

(四)落实网上书店实名制。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认真核实网上书店是否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是否加注“网络发行”字样,以及网上书店是否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存在问题,应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

(五)总结发行单位2016年全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五、核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发行单位填报)。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包括自查报告)。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企业须提供)。

(五)网上书店应提供备案回执复印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截屏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网上书店应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加注“网络发行”字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6.网上书店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七、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将此项内容作为年度核验的重点进行部署,市文广新局将视各地年度核验情况抽查10-20家企业,省局将抽查不少于50家企业。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为更好地服务行业,总局将根据年度核验情况编制出版物市场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将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各级发行管理部门要配合综合统计部门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发行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凭生成回执进行年度核验。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文广新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辖区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核验工作。各发行单位要认真准备材料,准确填写数据。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二)发行单位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年度核验材料报至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须于2017年5月20日前审核完毕。对审核通过的发行单位,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年度核验栏内加盖印鉴。对需参加网上年度核验的单位,要同时上网审核,确认数据填报无误。

(三)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务必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和《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文广新局。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市文广新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何 赞

电  话:8233331  8690650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