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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全市印刷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文广新局新闻出版科  发布时间:2017-03-07 09:51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文体广新局,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湖南省印刷业规定》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印刷企业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网上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改革、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管理,推动我市印刷产业的结构调整和集约化发展。通过核验工作掌握全市印刷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是数字印刷、“走出去”工程和行业税收等基本情况;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度核验,营造公平有序、健康发展的环境。

二、核验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三、核验方式

全面实施网上核验。(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网站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四、核验对象

全市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排制版、装订专项),数字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不包括“三印”企业),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五、核验内容

(一)企业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三)企业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四)企业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五)企业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七)企业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核验资料

全市参加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需按要求在“湖南省印刷网络管理系统(网站名:http://222.247.56.109)”上对应填写并上传以下资料:

1、填写“年报”中的3张表格(表格中必填项未填写视作无效)。

2、上传自查报告。

3、上传《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图片)。

4、上传《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图片)。

5、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图片,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6、上传其他有关材料。

七、核验分工

(一)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出版物企业(含内资,排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和数字印刷企业的网上年度核验工作。具体承办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复制处谢执(0731-84801590)。 

(二)市文广新局:负责省直管县以外的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网上核验工作。督促、指导、动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排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和数字印刷企业的网上年度核验工作。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市文广新局进行网上核验。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下的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和“三印”单位的核验工作由企业所属县市区文广新局进行网上核验。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对当地印刷企业年检工作进行总结,撰写年检总结报告,汇总年检企业报表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于2016年3月25日前上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对全市印刷企业核验工作进行抽查。

(三)省直管县文体广新闻出版局(名单见附件2):负责所在地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网上核验工作。督促、指导、动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企业(含内资,排制版、装订专项企业)和数字印刷企业上网核验。对所在地印刷企业进行网上核验,撰写年检总结报告,并汇总所在地年检企业报表(包括包装装潢企业和其他印刷品企业)和和《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八、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送年报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检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核验:

1、经检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以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局组织的印刷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当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3、未登陆“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网络管理系统”,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的。

九、核验要求

(一)今年是全面实施网上核验的第一年,各县市区局和省管县局要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熟悉网络操作流程,确保核验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县市区局和省管县局要积极作为,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好职责范围内的印刷企业年检工作。市文广新局将加强对年检工作事中、事后监督,适时组织核验工作的检查,并作为年终县市区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进行评分。

(三)2017年印刷企业网上核验操作资料《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网站管理系统企业操作手册》,可至“岳阳印刷”QQ群查询并下载。各县市区局和省管县局可登陆“湖南印刷网络管理系统”查询和统计所在地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的年检情况,并于3月25日前将所在地年检总结报告和年检企业报表(含电子版EXCEL表)上报市局。

(四)2016年印刷企业年检工作表格、资料,可至“岳阳印刷”QQ群查询并下载,QQ群号:31703611。

联系人:何 赞、李任翔

电  话:8233331

 

附件:1.网上年检操作流程

2.省管县名单

3. 规模以上印刷企业(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4. 各市州印刷企业汇总报表

5. 各县市区印刷企业(不含“三印”企业)名录详表

以上表格请到“岳阳印刷”QQ群空间查询并下载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