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规划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须核对原件,新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提供)(加盖申报单位红章)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建筑平面图、方案图或施工图等)[除结构图以外,其他图纸必需提供]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应包括建筑专业消防设计、给排水专业消防设计、电气专业消防设计等内容,且应有参与设计人员签名、设计单位盖章) 5、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提交) 6、由申请人自行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要求代理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