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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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发生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涉税信息事项变更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税务登记变更按照原有法律制度执行。

【报送资料】

1)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明。

【基本流程】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核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经办人出示的身份证明是否与本人一致,符合的受理并录入变更信息;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办税服务厅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在税收征管系统中录入并打印相关变更信息,交纳税人签章确认。纳税人无法当场签章确认的,可将打印的变更信息交纳税人,提示纳税人在下次办理涉税事宜时返还已签章确认的变更信息。

3)办税服务厅采集变更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

【其他事项】 

    办事对象:有此项业务需求的相关纳税人
    办事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能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的纳税人均可办理
    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理机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监督电话:省国税局监察室 0731-8555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