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基金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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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

 

事项名称

基金会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基金会变更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1 00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1 02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已经设立的基金会

许可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

许可条件

基金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登记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并核实有关审查事项和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副处长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时限:6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民间组织管理处。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告知标准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502079

窗口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

交通到达线路

136146150901112302路公交车到下大垅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502048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鄂立辉:0731—84502048  

单位网址

http://hunanmjzz.mca.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鄂立辉

民间组织管理处

主任科员

 

6个工作日

□是  

刘素荣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局长

 

2个工作日

□是  

 

民间组织管理处

局长

 

3个工作日

□是  

张成桂

民政厅

副厅长

办结告知

2个工作日

□是  

鄂立辉

民间组织管理处

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基金会印章);

文件

2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

文件

2

3)《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2

4)《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表格

2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2

2)《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表格

2

3)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其它

2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2

2)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

文件

2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文件

2

4类型变更

1)申请书;

其它

2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5住所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2

2)新住所证明(下列形式之一均可: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文件

2

6原始基金数额变更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表格

2

2)验资报告

其它

2

7业务范围变更

1)申请报告;

文件

2

2)基金会章程中关于业务范围的规定,加盖基金会印章。

其它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