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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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事项名称

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全省性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3 00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3 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公民、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

是否收费

□是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60个工作

承诺期限

40个工作

许可条件

1、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8-12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职国家公务员和依法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登记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并核实有关审查事项和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副处长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时限:16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三)时限:1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民间组织管理处。

(三)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告知标准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502079

窗口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276

交通到达线路

136146150901112302路公交车到下大垅下车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5022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文信:0731—84502220  

单位网址

http://hunanmjzz.mca.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张文信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16个工作日

□是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局长

 

12个工作日

□是  

 

民间组织管理处

局长

 

10个工作日

□是  

张成桂

民政厅

副厅长

办结告知

2个工作日

□是  

张文信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筹备成立阶段)

1、筹备成立申请书;

文件

2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

文件

2

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

表格

2

4、章程草案;

其它

2

5、住所使用权证明;

其它

2

6、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其它

2

7、发起人需提供《社团主要发起人情况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发起单位需提供《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及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

其它

2

8、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其它

2

9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其它

2

2成立阶段

1、成立登记申请书;

其它

2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文件

2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其它

2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表格

2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表格

2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表格

2

7、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名单;

其它

2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表格

2

9、专职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个人简历材料;

其它

2

10、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填写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表》;

表格

2

11、《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表格

2

12、《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表格

2

13、会员名册;

其它

2

14、住所使用权证明;

表格

2

1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其它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