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全省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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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全省性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子项名称

全省性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3 00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2340 A 2 03 02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已设立登记的社会团体

许可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湖南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1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登记材料,对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当事人,并告知理由;需要补充和修改材料的,5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查,并核实有关审查事项和条件。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副处长审核。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改进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三)时限:6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处务会进行研究,对符合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报分管副厅长;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受理人。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分管民间组织管理工作的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批准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退回民间组织管理处。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告知标准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审核人或审定人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并退回申办材料;对审定人批准的,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502079

窗口地点

长沙东风路276

交通到达线路

146150901112到下大珑,下车后往前走约200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50222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文信:0731—84502220  

单位网址

http://hunanmjzz.mca.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即时

□是  

张文信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6个工作日

□是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局长

 

2个工作日

□是  

 

民间组织管理处

局长

 

3个工作日

□是  

张成桂

民政厅

副厅长

办结告知

2个工作日

□是  

张文信

民间组织管理处

副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1(名称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表格

2

3、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名称申请书;

其它

2

4、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其它

2

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表格

2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表格

2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

2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任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其它

2

5、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需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要按干部管理审批权限,填写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审批表》。

表格

2

3(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其它

2

3、住所证明。

其它

2

4(活动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其它

2

3、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其它

2

5(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其它

2

3、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新修改的章程草案及《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表格

2

6(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表格

2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其它

2

3、加盖会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其它

2

4、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

其它

2

5、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文件

2

6、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文件。

文件

2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