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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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民许民准字〔   

 

关于同意成立登记           的行政许可

决定书

 

筹备组:

你们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成立   ,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同意成立登记       。登记证号湘社证字第   号,业务主管单位为  

该会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湖南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