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
子项名称 |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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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号 |
430000 006122471 A02S |
子项编号 |
430000 006122471 A02S 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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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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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
□是 ■否 |
转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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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前置审批 |
□是 ■否 |
前置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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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联合审批 |
□是 ■否 |
联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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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
■是 □否 |
特别程序 |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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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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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对象 |
公民、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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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令第222号)、《湖南省政府令第235号》、《林木品种审定规范》(DB43/098-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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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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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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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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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数量 |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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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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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1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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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 |
1、按科学选育程序,经过区域试验,证实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推广使用价值、性状优良的品种; 2、母树林、优良种源区内的优良林分或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要求建立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 3、有特殊使用价值的种源、家系或无性系; 4、引种成功拟作为林木良种进行推广应用的树种、花卉及其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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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湖南省林业厅林木种苗管理站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5550643)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有申请资格;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实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内容审查 1、对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组织专家现场查验,组织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经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厅领导审定(重大审批事项需先送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通过后由政策法规处报送厅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未通过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提出不同意意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将材料退回厅政务中心。 (三)时限: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合法性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种苗管理站就重大审批事项提出的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一般审批事项不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报送厅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提出不合法的具体意见,将材料退回厅政务中心。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将材料退回厅政务中心。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和文书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省林业厅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打印《林木良种证书》,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林木良种证书》。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打印不予批准决定文书,并在文书中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权利。送达或通知申请人领取不予批准决定文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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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731-8555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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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点 |
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湖南省林业厅办公楼10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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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线路 |
到达湘府东路与万家丽路交汇处后沿湘府东路往东前行约350米右转即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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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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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咨询电话 |
0731-85550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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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黄菁 0731-85550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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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zmz.hnforestr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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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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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进行特别程序 |
执行人 |
所在部门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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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
即时 |
□是 ■否 |
周安澜、孙传理 |
厅政务中心 |
副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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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查 |
5 个工作日 |
■是 □否 |
孙建一 |
省种苗站 |
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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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陈春华 |
厅政策法规处 |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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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
4 个工作日 |
□是 ■否 |
邓三龙、唐苗生 |
省林业厅 |
厅长、副厅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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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告知和 文书送达 |
2个工作日 |
□是 ■否 |
周安澜、孙传理 |
厅政务中心 |
副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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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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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
份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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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填写《湖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书》(一式十份,其中原件两份); |
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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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选育报告。报告应详述选育品种的亲本来源及特性、选育(引种)过程、区域(引种)试验规模、主要经济指标和优缺点、繁殖栽培技术要点和适宜种植范围等。 |
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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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过科技鉴定或获得植物新品种权的,附相应证书复印件;获过奖励的品种,附奖励证书复印件。 |
证照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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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属转基因品种的要附国家林业局林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转基因生物商品化生产证明。 |
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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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木品种特征标准图谱(如叶、茎、根、花、果实、种子的照片)及母树、试验林照片。 |
照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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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选育者与申报者非同一单位(或人)的,应附委托书或授权协议。 |
文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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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
□是 ■否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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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附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