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换发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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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核发、换发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规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申请材料

一、申请核发、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表》2

表格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文件或证照

1

 

拟生产产品目录及产品配方、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产品标签、说明书实际样稿、有注册商标的,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的复印件

文件

1

 

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平面图

1

 

生产厂区总平面图(生产厂区包括生产车间、检验场地及生产有关的仓库等辅助场地)

平面图

1

 

生产车间平面布局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图纸需真实标明尺寸。

平面图

1

 

生产条件(包括生产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土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主要生产设备清单、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洁净车间洁净度检测报告)

文件

1

 

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卫生质量管理制度目录、检验设备清单、组织管理结构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名单、自检项目、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文件

1

 

已备案的产品企业标准复印件;

文件

1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文件

1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文件及证照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场或在2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具意见后转送审评中心,不符合要求的,直接交政务中心退审。需要参与申报企业现场检查的,在签署意见中一并说明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

(一)责任部门:审评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组织对申报资料和生产现场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对于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要求补充完善;对于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后,按照要求重新组织现场检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三)时限:11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报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在《核发(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如不同意,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 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核发(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在《核发(换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食品安全监管处。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安全处按规定制作《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安全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3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补充材料和整改时间),承诺期限:27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补充材料和整改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80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行业准营;行业资质 

行为对象

 

数量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

表格下载

湖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申.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