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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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年检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巾、卫生护垫、卫生栓、尿裤、尿布(垫、纸)、隔尿垫、湿巾、卫生湿巾、纸巾、卫生棉(棒、签、球)、化妆棉、手(指)套、纸质餐饮具等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除外)

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生产区必须设更衣室,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工作台面应当便于清洗消毒,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产品原料、生产、包装、贮存、质检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产品生产的卫生质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应的产品卫生质量检测能力的机构、具有能对所生产的消毒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检验机构,进行批次检验。

(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健全,制定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并经过培训合格的卫生管理员;

(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人员按规定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与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电话: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和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错误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且检测内容和现场审核合格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4)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年度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计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4个工作日内,—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4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计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计委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年度审核予以通过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计委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年度审核项目承办人制作执法文书后交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卫计委纪检监察室 投诉举报电话 0731-84822250

窗口地点

卫计委政务中心(厅办公楼一楼)

交通到达线路

2路、9路、109路、348路公共汽车湘雅路口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4812739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0731-8482221284812744

单位网址

http://www.hunanwst.gov.cn

 

 

相关材料

材料名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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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年度审核申请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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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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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流程及简图(用箭头表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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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平面图、车间布局平面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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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配方、材料(要说明与原配方一致) 1

相关材料

卫生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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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产品包装(含产品标签,并提供原件) 1

相关材料

市售产品说明书(提供原件) 1

相关材料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1

相关材料

产品自检批次检验报告单一份 1

相关材料

现场审查意见书 1

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