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血站设置许可及再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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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血站设置许可及再执业许可

事项类别

承诺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拟申请开展非营利性采供血服务的公益性卫生机构;已批准执业申请再执业的血站。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有限制,限制数量14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符合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和湖南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

2、《血站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

3、《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合格。

4、血液质量检测结果合格。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 0731-84812740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分别作如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血管办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受理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第三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对符合齐全、规范、有效条件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报复审负责人同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技术部门开展现场专家评审,并将评审时间告知申请人,将评审结果报复审负责人审核。(30个工作日内)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血管办主任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和审核标准,依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签署同意许可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专家评审未通过的,签署不予许可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主管厅领导

(二)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的,签署予以许可意见,交责任处室办理;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专家评审未通过的,签署不予以许可意见,将其申请材料退回责任处室,并告之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责任处室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厅政务服务中心。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卫生计生委血管办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同意许可执业的,填写《血站执业许可证》发放给申请人;

2、对不予以行政许可的,制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

(三)时限 :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0731-84822250

窗口地点

长沙市湘雅路30

交通到达线路

行车路线:乘9路、109路、115路、116路、348路、807路到湘雅路口站下;乘2路、128路、405路到湘雅站下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 848222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尹澎 0731 84822243

单位网址

http://www.hunan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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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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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站执业许可申请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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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次执业的血站需提交《血站执业许可证》副本,并填写《湖南省血站再次执业登记申请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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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分站或固定采血点,及执业项目变更的,需提交《血站执业许可证》副本,分别填写《湖南省分站或固定采血点申请表》和《湖南省血站执业项目变更申请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