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举办台湾地区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来源: 【字体:

事项名称

举办台湾地区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办件类型

上报件

许可对象

申请在举办台湾地区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单位

许可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7号)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2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承办单位为具有涉外资质的演出经纪机构; 2、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的演出; 3、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5286045)。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邀请在华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向演出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 3.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审批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文化厅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5286063

窗口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348号省文化厅办公楼118房间

交通到达线路

105区间线至省文化厅站下车即到,或105线至杉木冲站下车后向西步行约800米即到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457—9月),14:30—17:15(其余月份)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528604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戴佩芝 0731-85286045

单位网址

http://www.hnswht.gov.cn/

 

 

相关材料

申请报告(含演出名称、主办单位、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2   

相关材料

节目及其视听资料  2   

相关材料

境外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2   

相关材料

资金安排计划书和与资金安排计划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2   

相关材料

有两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并经认定的证明文件  2   

相关材料

举办营业性演出两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书面声明  2   

相关材料

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   

相关材料

演出场地合格证明文件  2   

相关材料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2

相关材料

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