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5286045)。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邀请在华外国人参加非营业性演出的演出举办单位向演出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3、时限:0.5个工作日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提出初审意见,交文化市场处负责人复审。
3、时限: 3.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处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批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提出复审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审批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和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厅文化市场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2)对准予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及时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书。
(3)对不予行政审批的,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当事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照要求将审批形成的文字材料整理归档。
3、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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