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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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填表日期:2014年11月28日

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许可

子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3108  A07G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3108  A07G 01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湖南省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

许可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号令)《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限制数量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1个工作日(工信部审批时限除外)

许可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规划和产品、技术政策;

3、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建筑物防火规范》(GBJ16)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4、生产设备、工艺符合《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WJ9049)、《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锅发[1999]154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标准和规程;

5、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

6、有健全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分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复审。

3、时限:4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转报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局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同时告知申请人。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4666029;84666032)

窗口地点

长沙市迎宾路238号

交通到达线路

乘146、111、136、113、803路到烈士公园南门站,下车后沿迎宾路南行约100米。

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日制:3:00-6:00)

业务咨询电话

84666085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小博   联系电话:84666085

单位网址

http://www.hngfkgb.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即时

□是   ■否

王小博

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主任科员

初  审

4个工作日

□是   ■否

朱太文

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副处长

复  审

3 个工作日

□是   ■否

李润仑

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处长

决  定

3个工作日

□是   ■否

吴启荣

省国防科工局

分管副局长

办结转报与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王小博

安全生产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处

主任科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文件

文件

1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申请审批表

表格

3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文件

1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文件

1

5

环境评价机构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文件

1

6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证照

1

7

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

证照

1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其它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4666085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8、因我委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的责任处室和办理情况仍为改革前的相关信息,待改革完成后,我委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