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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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单位(公章):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填表日期:2014年11月28日

事项名称

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子项名称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

事项编号

430000 006123108 A12S

子项编号

430000 006123108 A12S 02

办件类型

□转报件    ■承诺件    □即办件

是否转报上级机关

□是  ■否

转报单位

是否前置审批

□是  ■否

前置审批单位

是否联合审批

□是  ■否

联合单位

是否包含特别程序

□是   ■否

特别程序

□听证  □招标  □拍卖  □检验  □检测  □检疫  □鉴定  □专家评审  □其它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其它办事服务事项

许可对象

法人

许可依据

《食盐专营办法》(国务院令第197号)、《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湖南省盐业管理条例》

是否收费

□是   ■否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有限制,有数量限制。国家对开办制盐企业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地开发。

法定期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正式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在我省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主要是指开发井矿盐;

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省盐业发展规划,做到既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能够有效保护盐资源,防止过度开发,过度开采;

3、符合矿产资源、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有较明确的销售渠道,能适应盐业市场的供需变化,防止出现产大于销,导致恶性竞争。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或者在1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消费品工业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合法。

2、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标准。

3、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查。

(三)审查意见

确认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全部符合要求后,提出许可初审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意见。

(四)时限:7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消费品工业处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分管委领导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委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决定是否批准办理结论,并签发正式文书。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五、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将委领导签发的许可书面文件,送达申请人及相关部门。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经信委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731-88955379)

窗口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新韶路467号109室

交通到达线路

乘145,116到新韶路中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2:00    14:30-17:30(夏时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0731-88955397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曾君0731-88955311

单位网址

http://www.hnjxw.gov.cn

办理环节信息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进行特别程序

执行人

所在部门

职   务

受  理

1个工作日

□是   ■否

曾君

政务大厅

办事员

初  审

7个工作日

□是   ■否

刘志明

消费品工业处

副处长

复  审

2 个工作日

□是   ■否

向波

消费品工业处

处长

决  定

2 个工作日

□是   ■否

黄宝林

省经信委

副主任

办结告知

1 个工作日

□是   ■否

曾君

政务大厅

办事员

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份  数

1

书面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1份,加盖公章)

文件类

1

2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还原件)

证照类

1

3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查验后退还原件)和法人代表或拟任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证照、文件类

1

4

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和预防地质灾害的规定,提出治理“三废”和预防地质灾害的评估报告

文件类

1

5

开发盐资源的新矿井及采卤设置,提供采卤规模能够达到制盐设计能力产能的证明资料;项目资金筹集和银行能给予风险投资的有权单位或机构的证明

文件类

1

6

开办制盐企业所在地市(州)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市(州)级盐业主管机构的意见;以及省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批示。

文件类

1

7

依法应当提供的其它材料

其它类

1

是否已有业务软件处理本事项

□是       ■否

审批流程图

附图

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8955397

填表说明

1、表内有“□”的栏目, 选定项请用“■”标示。

2、填写事项的基本信息,如果事项包含多个子项,需要对所有子项逐一填写事项信息。

3、如事项涉及转报上级机关、前置审批、联合审批等环节,须填写具体的转报、前置及联合审批单位,并提供详细的审批流程图。

4、办理环节信息以受理、初审、复审、决定、办结告知五个环节为基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删减,涉及特别程序的环节需要注明。

5、办理环节时限以承诺时限为依据,由各单位科学、合理分配。

6、提交材料信息中涉及申请人或申请单位需要填写的表格,请报送表格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供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下载使用。

7、此附件可自行打印或增、减行。

8、因我委机构改革工作尚未完成,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流程的责任处室和办理情况仍为改革前的相关信息,待改革完成后,我委将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开办制盐企业审核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