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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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许可

事项类别

转报件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

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1000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6]170号文件

许可数量

无限制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二)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场所和设备;

(三)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受理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准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的职权范围,核准申请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并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特种设备局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核准条件,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提出审核意见,交特种设备局负责人审定。

3、组织鉴定、专家评审(鉴定、专家评审安相关规定执行)。

(三)时限: 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特种设备局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核准条件,对审核意见及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核准法定条件,依据鉴定评审报告和特设处审定意见进行审批;

2、对符合法定条件并经鉴定评审通过的,签发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文件。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

2、办理许可证件发放登记,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规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纪检监察室(电话89967107

窗口地点

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38A座一楼政务大厅

交通到达线路

120路公交车至省质监局站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下午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

8996706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89967063 朱洪福 黄拥军 陈立庚

单位网址

www.hnse.cn 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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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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