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同内地教育机构在内地合作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收费依据与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审批条件、报送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均参照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合作办学项目审批
承办部门: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联系电话:(010)66096327 传真:(010)66013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