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受理人员(受理电话:0731-84714912)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3、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机关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办理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处室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3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定;
2、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主管厅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办理,将其材料退回基础教育处,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办理的,制定并送达不予办理的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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