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国道、省道审批

来源: 【字体:

事项名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国道、省道审批
事项类别:承诺件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对象:法人和公民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是否收费:
收费标准:
许可数量:无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技术鉴定、论证、听证、决定送达等所需时间除外)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
1、运输的货物是不可解体的; 2、承运人具备运输能力; 3、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确定能够安全通行; 4、经对选定运输线路上的公路、公路桥梁的承载能力进行勘测、计算,认为需要加固、改建的,必须经加固、改建后方得通行; 5、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不得进行超限运输; 6、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按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 8、按照湘价费[2002]44号文件规定缴纳勘测、论证、加固费和公路赔补偿费、护送费。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受理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填发《申请材料需要补正通知书》,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填发《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审查其真实性、适法性)和技术性审查(依国家、部颁技术标准),并根据需要派二人以上实地查验核实。

  (2)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经实质性、技术性审查以及实地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

  ①认为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要求的,提出综合意见,并核算公路路损赔(补)偿费额,连同申报资料送复审;

  ②认为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要求的,提出不予许可处理意见报领导审定;

  ③认为申请事项与公路或者环境有相互干扰或者有限制性许可等情况,需进行技术性鉴定论证,或需听证才能确定的,审查经办人应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论证或召集听证会,并填发《需进行技术鉴定论证、听证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期间审批时限中断),待结论后按上述①或②项情况办理。

  3、时限: 5个工作日(不包括时限中断时间)。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初审材料进行复审;

  (2)对审查材料提出复审意见。

  3、时限:4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分管局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3、时限:4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省公路管理局路政管理处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许可文书,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书面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复印后将原材料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3、时限:6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859)
窗口地点:长沙市八一路520号
交通到达线路 :1路、临105路、142路、501路公交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业务咨询电话:0731-825828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严文辉 0731-84434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