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办证厅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包车客运发展信息,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
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等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
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
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相关科室复审。
(三)时限:3个工作日
三、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照许可条件及标准,提出同意及不同意意见,与申办材料一并交受
理人员。
(三)时限:7个工作日。
四、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许可集体审批小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的包车客运发展信息,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2、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五、公示之后办结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客运管理科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初审人员制作许可文书交局办证大厅,由受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不予许可的,制作不予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2582264)
窗口地点: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1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