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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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第九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0)第五条至第六条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决定机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依法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卫生部令第79号)

三、符合《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第九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国药监安[2011]365)第三条至第二十七条。

 

申请材料

申请《GMP认证》提交材料信息

序 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证照/文件/其它)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

表格

国家局认证3份,省级认证1

企业的总体情况

证照和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

1 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

◆企业生产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传真、联系电话(包括出现严重药害事件或召回事件的24小时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企业的药品生产情况

◆简述企业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生产活动,包括进口分包装、出口以及获得国外许可的药品信息;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涉及出口的需附上境外机构颁发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可分不同地址的厂区来填写,并注明是否常年生产,近三年的产量列表作为附件);

◆生产地址是否有处理高毒性、性激素类药物等高活性、高致敏性物料的操作,如有应当列出,并应在附件中予以标注。

本次药品GMP认证申请的范围

◆列出本次申请药品GMP认证的生产线,生产剂型、品种并附相关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最近一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生产线的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日期、检查结果、缺陷及整改情况,并附相关的药品GMP证书)。如该生产线经过境外的药品GMP检查,需一并提供其检查情况。

上次药品GMP认证以来的主要变更情况

◆简述上次认证检查后关键人员、设备设施、品种的变更情况。

 

省级认证1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描述

◆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管理责任,包括高层管理者、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和质量保证部门的职责;

◆简要描述质量管理体系的要素,如组织机构、主要程序、过程等。

成品放行程序

◆放行程序的总体描述以及负责放行人员的基本情况(资历等)。

供应商管理及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情况

◆概述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以及在评估、考核中使用到的质量风险管理方法;

◆简述委托生产的情况;(如有)

◆简述委托检验的情况。(如有)

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

◆简述企业的质量风险管理方针;

◆质量风险管理活动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在质量风险管理体系下进行风险识别、评价、控制、沟通和审核的过程。

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

◆企业进行年度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情况以及考察的重点。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人员

包含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组织机构图(包括高层管理者),以及质量保证、生产和质量控制部门各自的组织机构图;

2企业关键人员及从事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主要技术人员的资历;

质量保证、生产、质量控制、贮存和发运等各部门的员工数。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厂房、设施和设备

厂房

◆简要描述建筑物的建成和使用时间、类型(包括结构以及内外表面的材质等)、场地的面积;

◆厂区总平面布局图、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和流向图,标明比例。应当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相邻房间的压差,并且能指示房间所进行的生产活动;

◆简要描述申请认证范围所有生产线的布局情况;

◆仓库、贮存区域以及特殊贮存条件进行简要描述。

1.1 空调净化系统的简要描述

◆空调净化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如进风、温度、湿度、压差、换气次数、回风利用率等。

1.2 水系统的简要描述

◆水系统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和运行情况及示意图。

1.3 其他公用设施的简要描述

◆其他的公用设施如:压缩空气、氮气等的工作原理、设计标准以及运行情况。

设备

2.1 列出生产和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2.2 清洗和消毒

◆简述清洗、消毒与药品直接接触设备表面使用的方法及验证情况。

2.3 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计算机化系统

◆简述与药品生产质量相关的关键的计算机化系统的设计、使用验证情况。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文件

◆描述企业的文件系统;

◆简要描述文件的起草、修订、批准、发放、控制和存档系统。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生产

生产的产品情况

◆所生产的产品情况综述(简述);

◆本次申请认证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工艺验证

◆简要描述工艺验证的原则及总体情况;

◆简述返工、重新加工的原则。

物料管理和仓储

◆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处理,如取样、待检、放行和贮存;

◆不合格物料和产品的处理。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质量控制

◆描述企业质量控制实验室所进行的所有活动,包括检验标准、方法、验证等情况。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0

发运、投诉和召回

发运

◆简要描述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所需的控制,如,温度/湿度控制;

◆确保产品可追踪性的方法。

投诉和召回

◆简要描述处理投诉和召回的程序。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1

自检

◆简要描述自检系统,重点说明计划检查中的区域选择标准,自检的实施和整改情况。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2

属国家局认证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3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4

药品生产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文件

国家局认证2份,省级认证1

15

申请企业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初审意见

文件

1

 

办理程序

省级认证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电话:0731-88633300;传真:0731-88633389);网址:http://hnfda.hunan.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

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

(一) 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材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符合要求的,

转审评中心组织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交政务服务中心退审。

(三)时限:6个工作日

三、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综合评定

(一)责任部门:审评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在技术审评过程中,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审评中心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

转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中心告知申请企业。申请企业递交的补充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签收后转送审评中心。审评中心根据现

场检查情况出具综合评定意见,综合评定意见符合GMP要求的,将认证企业本次认证的基本情况在省局和审评中心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投诉与举报的,由审评中心或报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将综合

审评意见随同企业申报的资料转送药品安全监管处。

(三)时限:110个工作日,其中现场检查和技术审查60个工作日、综合评定为40个工作日、公示10个工作日

四、行政审核

(一)责任部门:药品安全监管处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报资料、技术评审进行综合审查,确定技术审评意见是否明确、一致,技术审查意见是否正确。

在《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上书写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不同意的说明理由,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 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许可,在《药品GMP认证申请书》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书面说明理由。将有关材料退回药品安

全监管处

(三) 时限:3个工作日

六、公告与送达

(一) 责任部门: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药品GMP证的,由安监处工作人员制作《药品GMP证书》,交政务服务中心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药品GMP证的,药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交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交申

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 2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145个工作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承诺期限:134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材料、企业整改及复查、公示及公示有异议时的调查核实时间

收费情况

一、国家局认证初审:每个企业认证受理费500元;二、省级认证:每个企业认证受理费500元;一个剂型(一条生产线)认证审核费29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一条生产线)加收3000元。 

收费依据

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费 [2007]157 号《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的标准 

监督检查

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3323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号,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企业办事 

行为对象

一、国家局认证初审: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二、省级认证:除上述剂型以外其他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

表格

药品GMP认证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