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保健食品GMP认证(非许可事项)办理程序 |
法律依据 |
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1998) |
受理机构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决定机构 |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理条件 |
一、湖南省境内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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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申报资料目录 1、保健品GMP认证申请表; 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包括企业概况、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 4、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组织机构图(注明各组织部门的名称、功能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的负责人简历;检验人员文化程度登记表;技术人员专业、学历、职称、岗位情况一览表,高、中、初级技术人员占总员工数的比例情况表; 6、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的周围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及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 7、保健食品生产车间概况及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和空气洁净度等级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及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 8、主要品种情况及申请审查剂型或品种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过程控制点及控制项目; 9、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灭菌设备、空气净化系统及清洁验证情况; 10、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车间)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及验证文件目录; 11、主要审查范围所涉及品种的连续3批生产记录复印件(新开办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及三批样品; 12、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自查情况(按照GMP审查表顺序); 13、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当与原件完全一致,应当由原件复制并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请表、质量标准、标签说明书还应当提供电子版本。所附的资料均须采用A4纸打印,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人代表须逐页签字。(GMP认证申请表在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n-da.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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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资料签收及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88633300 传真:88633389)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做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核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资料签收单及流程单,资料签收单交申请人,相关资料转食品安全监管处。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二、形式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需补充完善的,填写《补正材料告知书》,于5日内交局政务中心,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逾期不告知的,自签收之日起即为受理。 2、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审查合格的,将有关资料转交审评中心。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资料初审与现场检查 (一)岗位责任人:审评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GMP要求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2、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表》对相关资料和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人员当场出具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结果,并经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3、现场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按照要求组织现场复查。复查仍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认证的现场检查意见和理由。 4、出具审评审查意见,并与申报资料、现场核查报告一同移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三)时限:60个工作日 三、综合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相关资料和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情况进行综合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核发GMP证书的审查意见,不同意核发GMP证书的书面说明理由,报处长审核。 (三)时限:4个工作日。 四、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处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复审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 (三)时限:2个工作日 五、审定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相关规定的,签署同意核发GMP证书的意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签署不同意核发GMP证书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时限:2个工作日 六、制证 (一)岗位责任人:食品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意见制作《保健食品GMP认证证书》,交局政务中心; 2、装订有关资料,立卷归档。 (三)时限:8个工作日 七、公告与送达 (一)岗位责任人:局政务中心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发放保健食品生产GMP认证证书);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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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7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自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制证办结,并告知申请人。(以上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资料所需的时间) |
收费情况 |
待定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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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局纪检监察室监督投诉电话 0731-88633373。 |
咨询渠道 |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处 0731-88633380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暂行办法》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长沙市金星大道局办公楼一楼政务受理中心 |
乘车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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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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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医药管理 |
服务对象 |
企业;个人 |
办事分类 |
行业资质 |
行为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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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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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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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
保健品GMP认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