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7-02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或GSP证书补办

来源: 【字体:

事项名称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或GSP证书补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60 ) 第十六条

受理机构

 

决定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办理条件

一、企业无违法经营的情形或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

二、申请人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的规定。

四、企业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满一个月。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表格 / 证照 / 文件 / 其它)

   

《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登记审批表》。

表格

1

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的报告。

文件

1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文件

1

在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文件

1

企业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文件

1

 

办理程序

一、受理

(一)责任部门 :局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 0731--88635903  ;传真:  88633389

网址: www.hn-fda.gov.cn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 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 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 应当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 、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2 个工作日

 

二、资料审查、审定

(一)责任部门: 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根据资料审查情况,在《药品经营企业申请补发证书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或不同意见变更的意见 ( 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 )

(三)时限:5 个工作日

 

三、公告与送达

(一)责任部门: 局政务服务中心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 、根据审定意见, 对同意变更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补发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 GSP 证书送达申请人;

2 、根据审定意见, 对不同意变更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加盖局章后连同企业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或 GSP 证书送达申请人;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 、政务服务中心公告审批结果。

(三)时限:3 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25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补充资料时间、企业整改时间、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接到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时间)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不含企业补正资料、行政许可办理过程中接到投诉举报的调查核实和处理时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收费依据

 

监督检查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电话0731-88633372 

咨询渠道

0731-88635903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469 

乘车路线

301168到长沙市妇联站下车 

状态查询方式

 

所属主题

食品药品监管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事分类

企业办事 

行为对象

企业 

数量限制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网上进度查询

 

网上咨询入口

 

网上结果公示

 

网上监督投诉

 

机构网址

http://www.hn-fda.gov.cn

表格下载

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申请表.docx